录取规则
郑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基准成绩、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钢琴、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主持与播音、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