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南工学院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我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我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国家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我校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其它小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