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民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第十八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第二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