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锦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上海市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浙江省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物、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请假,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对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7. 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2018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