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范围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