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私立华联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严格按有关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第二、三、四……志愿,完成任务为止。录取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依次按考生志愿录取第二、三、四……专业。

  第九条  对生活能够自理的肢体残疾学生一视同仁,符合录取规定的同样录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本院按规定照顾录取;学校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关于通知书。学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违规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