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生源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学院舞蹈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只认可我院校考的专业成绩。

  3、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河南、安徽、广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湖南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北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合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7、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8、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9、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