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北方学院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报考体育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体育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不包括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7.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需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联合测试,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8.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以河北大学专业测试为准,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9.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