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投档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浙江省考生,执行2019年浙江省发布的学校选考科目相关规定,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

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上述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均依据投档分数排序。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下同)择优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康复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学校公布的拟录计划择优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对于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河北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河北省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1-6中,对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排序;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

3.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培养,招生年度合作期为2013-2020年)专业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7;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公斤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公斤以下。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19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书法学专业使用河北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专业使用河北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体育(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310分,体育(文)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330分;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音乐教育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文史类填报志愿,要求考生音乐类(声乐、器乐)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125分,其中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考生。

8.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