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首钢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录取省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学院以志愿优先,依分数从高向低录取为原则。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影视动画、护理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网上录取结束后,经招生省市考试院高招办同意,首钢工学院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