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泰山医学院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六)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七)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