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通化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使用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校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录取。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1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调剂有其他中外合作志愿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艺术类、体育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7.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所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体育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