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五邑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遵循一、二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三至六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该专业额满,再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三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3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排名前7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分排名前3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社会舞蹈教育)专业属音乐类学校术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单独组织的舞蹈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不设单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术科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公室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作品及外语语种要求

1)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

2)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生源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等级成绩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 艺术类(美术类或音乐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