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治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七条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录取。依次类推,对第三、四、五等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对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按某一专业志愿进行依次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为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的高等院校,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和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录取。

第十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