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1.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2. 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3.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若投档分相同,等级高者优先。

4.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6. 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7.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8.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9.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10.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