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
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两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5.0(0.8)及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船舶电子电气专业
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专业
船舶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会计(航运会计)等专业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按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