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

1、国家高考统一录取: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

3)、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

4)、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5)、普通文史、理工类对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其中河北省内主持与播音(外语播音员)专业招生使用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校考测试成绩],执行当地省份的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8)、报考空乘英语服务、空港英语服务专业的女生身高在1.65—1.72米之间、男生身高在1.78—1.82米之间,需面试,填报志愿前请电话咨询或上网查询。

9)、报考导游、文秘、酒店管理、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2、学院单独考试招生:2013年我院被批准为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均可同时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自主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与高考统招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