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2009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工作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广西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优先录取考试填报的第一专业,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