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二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院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并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院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