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6.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7.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仅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批次内分别单独设置本、专科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总分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仅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本、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九条 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