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

  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安排。若出现总分相同现象,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同分,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艺术类

  高考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采用高考总分30%+专业加试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成绩和外语成绩。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