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本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规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2014年,我院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培养,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大类或专业报考。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我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本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八个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成绩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允许电话征求考生意见的省份,我院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对于考生所留录取期间第一个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我院将予以退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