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 1360人,面向湖南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3、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分数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6、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档分同等对待。

  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8、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