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院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