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按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非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