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无英语小分限制。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