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

  第七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

  第九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