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烟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