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江苏省2019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本校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江苏省考生参加本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4合格;江苏省考生报考本校普通类公办本科专业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报考普通类民办本科专业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4、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提档,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5、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必须取得江苏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美术类民办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与美术成绩的综合分(文化与美术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美术成绩更优者。

7、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同等条件下,新闻学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更优者,其余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更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