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针对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在同批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