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郑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器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器乐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方向)录取主科为舞蹈的考生,录取时均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外省录取本科音乐学(器乐方向)专业,不招收古筝和萨克斯两种乐器的考生。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专科)专业:按照普通专科类录取,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