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省外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执行。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书法学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本专业只招收对本专业有志愿考生,对已进档考生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录取。

2、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身材匀称。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目光有神,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

6、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8、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9、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10、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