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因学院师资力量决定,小语种考生在入校后需改修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意报考我院司法警务、监狱管理专业的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2、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有权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微调。

  第二十六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院认可山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