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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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说明: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关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