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语种要求: 我院外语类专业对语种不作要求。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我院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2、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均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对选科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要求:我院招收所有专业在文科、理科均安排招生计划,考生选择历史、物理均可,对文、理科和水平测试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4、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我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必测科目按考试院规定达到4C, 技术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报考普通类专业时要求同普通类考生。

  5、录取原则:我院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只要达到考试院要求的填报志愿资格线,在专二批次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我院(代码1622)即可。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填报志愿资格线,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高职高专第二小批A志愿填报我院(代码1622),并且填专业服从。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时,录取原则同普通类考生一样。

  普通类考生可以填报我院的艺术类专业。因为我院的艺术类专业在普通类和艺术类同时有招生计划。

  6、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根据我省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