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重庆市2011年高考报名在即,同学们在认真学习的同时,一定不要错过高考报名时间。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就2011年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给同学们提个醒。

一、弄清报名条件

我市今年规定的报考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从报名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的,不受三年学籍的限制;

(2)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3)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4)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父、母户籍落户我市;

(6)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我市定居的外国侨民;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中学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的有三年中职学籍(经市教委认定的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试点学校录取学生除外)的中职学生有我市户籍者可报考普通高校。

经正式审批录取的有三年中职学籍(经市教委认定的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试点学校录取学生除外)的中职学生没有我市户籍者只能报考三校高职。

(五)下列学生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由市外迁入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学生以及非市教委批准的学分制试点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职学籍不足三年的;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掌握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2.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如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请及时与户口所在地招生机构联系。

三、准备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2011年我市高考报名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的相关信息,还没有换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换领。

2.报名时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是否当年毕业),收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在我市户籍或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报名条件中所列条件的考生,要填写《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特殊情况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供须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房管证、企业经营执照、父母工作异动调函及其它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收取复印件(验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卡》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卡》,认真校对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信息校对卡》所有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姓名、高中毕业会考号等信息要确保准确,并签名确认。

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高校录取后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的重要依据。考生的报考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录取后无法在教育部注册,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后果。考生应对本人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缴纳报名费用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须另缴纳专业考试费。

六、参加电子摄像

考生报名后需参加电子摄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按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七、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高考诚信教育,教育部建立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为高校、招生单位和将来的用人单位提供诚信信息查询。因此,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所有条款、《考生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有关内容,并由本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