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滨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艺术类为专科(高职)一批,普通高职、对口高职为专科(高职)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①空中乘务专业: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对口高职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