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表演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有一定舞蹈基本功和舞台表现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节奏感好。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选测课目要求:“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建筑工程管理”、“装饰艺术设计”、“物业管理”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历史兼招;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必测4C, 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7、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