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三项均为D等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属于兼招专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对男女生比例要求:航海类专业限招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4、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普招体检录取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5、普通类专业招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特征分又相同时,以原始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