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14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面向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限报英语考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要求合格或以上。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