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比例。 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相关科目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4.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承认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吉林省考生我院承认吉林师范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