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凯里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文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省外设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七条 我校对已录取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