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4.江苏省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5.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的排序按以下规则:

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选测科目等级A+加2分,A加1分,即组合A+A+加4分,A+A加3分,AA(A+B+ 、A+B或A+C)加2分,AB+(AB或AC)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