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时间:2021-09-07
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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