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2021年长安大学录取规则

2021年长安大学录取规则

长安大学 时间:2021-09-04

2021年长安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长安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计入投档成绩的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不超过20分)进行阅档,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招生类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我校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组织校考,编导类统考成绩需达到所在批次控制线,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按省指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类专业(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考生,建议具备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要求。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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