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东北师范大学 时间:2021-08-31

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则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优师专项、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相关数据
© 2006-2024 如意了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