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时间:2021-04-21
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春季考试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含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招生中职毕业生),供大家参考:


一、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学院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27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96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


中毕业生专业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pctj.edu.cn)。


第七条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 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QQ号: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邮编:300400


二、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学院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27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96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pctj.edu.cn)。


第七条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 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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