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四川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四川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四川音乐学院 时间:2021-03-29

四川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四川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一、四川音乐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和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奖励标准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和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奖励标准为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和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奖励标准为准。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类别


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评定的成绩要求及比例


1、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可以有除主科以外的一门功课在80分以上),可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院)学生数的3%;


2、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可获二等奖学金。获得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院)学生数的5%;


3、学年内各科成绩达80分(除主科以外可以有一门功课在75分以上),可获三等奖学金。获得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院)学生数的7%;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获得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院)学生干部数的10%,其中系(院)推荐占6%,院团委推荐占4%。院团委和各系(院)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和名额进行评选;


5、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成绩排名顺序满额为止,如有并列且超出比例者以必修课成绩进行选拔至满额,其他并列的顺延到下一等次参评。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5%。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不足规定的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6、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可重复获得。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的各级各类文体活动;


5、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参照三等奖学金;


2、担任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积极肯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在全校学生干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3、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二、四川音乐学院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川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所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全国31所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之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 随后历经“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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