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专升本学生需进入本科学习第二学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年,省政府奖金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年,由计划财务部接到省财政拨款后直接打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评定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专业前10%(含);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评定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专业前15%(含)。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考虑:
(1)以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在浙江农林大学公布的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省教育厅认定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中获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及以上奖励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具体由承办部门认定);
(4)作为团队成员科研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者;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6)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院获得重大荣誉者或重要良好社会声誉者;
(7)主持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并结题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比对象为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已被选拔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的学生仍可参加上一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1.奖项设置
奖项等次 | 评奖比例 | 奖励金额(单位:元) |
一等奖学金 | 3% | 3000 |
二等奖学金 | 6% | 2000 |
三等奖学金 | 10% | 1000 |
注:奖学金名额评不足时,可从金额高的奖项调剂到金额低的奖项,只调名额不调金额。
2.评奖基本条件
(1)一等奖学金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7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10%,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且单学期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含)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专业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60分(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7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8(含)以上,且单学期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含)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专业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60分(含)以上。
(3)三等奖学金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7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5%,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含)以上,且单学期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含)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三年级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专业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60分(含)以上。
课程指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计算机、英语按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升本学生奖学金评比需达到同等条件。
3.评比规则
同年级的参评人在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取足相应奖学金名额,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依次参考综合测评分、课程成绩平均分高低后确定。
暨阳英才奖学金
暨阳英才奖学金是学院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0元,评选对象为毕业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或三次二等学金(专升本学生入本院后应获得一等奖学金),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在浙江农林大学公布的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省教育厅认定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中获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及以上奖励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参赛情况认定);
4.作为团队成员科研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者;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6.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院获得重大荣誉者或重要良好社会声誉者;
7.主持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并结题者。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被本院录取的成绩优异的新生,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指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本院专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按相应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受到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二)受到学院、学院有关部门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受到学业警示、学业警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