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哈尔滨音乐学院 时间:2021-03-05

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为4300元每生每年,二等为3300元每生每年,三等为2300元每生每年;非定向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1300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6000元每生每年。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团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团队)等。


除另有规定外,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均有资格参评,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


各类奖学金及学生先进个人获得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良好的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军事训练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学生在评奖、评优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具备各类评奖、评优的参评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管理规定,受到法律制裁、学院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四)有一门以上科目考试不合格的;


(五)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六)学生公寓卫生检查连续三次不合格者。


各类奖学金、学生先进个人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具体条件参见相关评选办法。


各类奖学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定,由学院按照相关评选办法组织申报并按照要求开展评定。评定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遵守评选条件,履行评审程序


综合奖学金


(一)具体条件


1.学习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 30 ;


2.按学年全部必修课考试科目名次评定。


(二)等级、比例、金额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25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为6%,标准为每人 2000 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8%,标准为每人 1500 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 11 ,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综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四)综合奖学金每年 9 月评定。


专业奖学金


(一)具体条件


专业考试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 10 ;


(二)等级、比例、金额


专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专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四)奖学金每年9月评定。


新生奖学金


学院对每年参加校考且考入我院的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颁发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获奖人数及奖金额度由学生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提出具体方案,报学院审定后执行。


国家奖学金


(一)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名次位于班级或专业前10 ;


(2)学习名次名次超出班级或专业前10 ,但位于班级或专业前30 ,必须在道德风尚、科研学术研究、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科研学术研究、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研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在学院指定的重点期刊名录中发表;


(3)在重要专业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4)在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在上述五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比例、金额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 元,学院每年将根据教上级分配的名额来确定各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原则: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获奖一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


分或有违法行为者,终止且退回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 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被列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籍本科学生;


2.学习名次在专业前 50 。


(二)比例、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学院每年将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来确定各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颁发原则:


1.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获奖一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终止且退回原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其他专项奖学金


其他专项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为我院学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的名称为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奖事宜按学院或学院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由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核查学生成绩,并按名次和比例确定符合参评资格学生的推选名单;


(二)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可按照奖学金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


(三)各单位评审小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要求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2、哈尔滨音乐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于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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